-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400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忻州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4日
- 标题: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能源办发〔2022〕2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全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全省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22〕101号)要求,市能源局制定了《全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能源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四川省甘孜州关州水电站和国家电投上海高桥发电有限公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全省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22〕101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和改进我市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监管全覆盖,确保“四个安全”理念落实到基层,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教训汲取和追责问责情况。
(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情况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风险预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于涉及周围非生产区的风险隐患与地方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情况;风险隐患台账建立管理情况。
(三)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情况
作业方案制定、评估、论证、审查和实施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情况,特别是留足安全裕度情况;作业现场监护规程制度执行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封闭空间等危险作业以及三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外包项目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统一管理情况;外包作业队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三违”行为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查处情况;水工金属结构等设备(含临时设备)采购质量控制、日常维护等情况;技术监督体系运行情况,技术监督力量配备情况,技术监督标准执行情况;水电站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大坝安全管理情况
大坝安全注册备案申请及时性情况;大坝安全注册、定检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监测数据分析及报送情况;坝高100米以上的大坝、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的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大坝工程缺陷隐患治理情况;大坝安全检查规程编制及日常巡视检查、特殊情况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详查情况。
(五)防汛管理情况
防汛管理制度编制发布情况;防汛组织机构及人员、装备物资、抢险队伍等保障情况;防汛相关预案编制情况,包括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情况;洪水预报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防讯重点部位、设备检查情况,特别是闸门及启闭机性能、泄洪及放空建筑物安全状况、应急电源可意性、重大关键设备防误操作措施落实等的检查情况;防范水淹厂房安全检查开展情况及问题闭环整改情况;水电站淹没范围综合分析情况;往年讯前、汛中、讯后安全检查开展情况及其发现问题的间环整改情况,以及防汛总结开展情况、防汛值班情况、汛情信息报送及获取情况。
(六)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完善情况,特别是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应急资源调查开展情况;车辆、材料、工具、通讯设施等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情况;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统计报告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重要时段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具体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3月10日前,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发电企业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本企业的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能源部门于3月10日前将方案报市能源局。
(二)摸底阶段(3月15日前)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认真组织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电企业情况,摸清家底,实施清单化管理,3月15日前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发电企业情况(附件),上报市能源局。
(三)自查督查阶段(3月15日-5月31日)
各电力企业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系统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能源部门根据摸底情况,系统梳理辖区内发电企业,综合考虑企业监管困难、安全工作要求传达落实不畅通、企业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等因素,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其中: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对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市能源局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督查。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将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6月10日前)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发电企业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将集中治理总结报告和最终的本行政区城内发电企业情况(附件),上报市能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自查和整改要求,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不留盲区死角。各发电企业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摸排发电企业存在的安全意识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全面、隐患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治,不留盲区死角。
(三)落实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针对工作基础差、安全意识弱的发电企业重点施策,监督管理与服务并举,切实增强责任落实的穿透力。
(四)巩固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发电企业要以行动为契机,消除堵塞盲区漏洞,完善规程制度、拧紧责任链条,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忻州市发电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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