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1093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文旅办发〔2021〕1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台山旅游发展局、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
现将《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小火亡人”和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确保《忻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在2020年全方位精准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 “两个清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基本实现“五个明显”的整治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检查力度,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找准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在2020年全方位精准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基础上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深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专项检查,对存在隐患分类、分级、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整改到位,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落实,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等工作,完善自我管理机制。优化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开展1 次消防演练。
(三)强化落实个人安全责任
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常态化,将安全责任向个人延伸,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着力提升单位负责人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倡导规范用火、用电,让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提升全社会国民消防素质。
三、工作重点
(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演出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标志和禁烟标志要完好,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消防车通道要畅通;严禁擅自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装潢,凡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装潢,事先要依法报消防管理部门审批,重新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电线私拉乱接,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锁闭门窗营业等安全隐患问题发生。
(二)旅行社要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做好旅游团队火灾预防工作。在旅游团队出行前,要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旅游团队出行中,领队和导游提醒游客在景区游览,特别是森林、草原、文物古建地带,不得携带易燃品和火种,杜绝吸烟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时,提醒游客留意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明确集合地点、联络方法,确保遇有情况能够有效应对。
(三)A级旅游景区要按照消防、森林防火等部门的要求,加大防火巡查力度,文物古建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印发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积极采取大屏幕、广播、警示标识等多种宣传方式, 对进入景区的游客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等预案,建立微型消防站,组建专职或志愿灭火队,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对组织旅游节庆活动或群众在景区自发组织的活动,要进行审批报备。
阶段性工作方案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措施(4月5日前)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2020年全方位精准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全市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内容, 对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2月)
1、自查自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分类建立排查、整改、责任、特殊管控“四个清单”,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书。
2、集中排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配合当地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逐个场所、逐个问题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本地区突出风险,要与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隐患问题,共同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3、深化专项治理。深刻吸取太原迎泽台验山“10.1”、阳泉盂县施工工地“10.16”、长治黎城洗浴中心“2.19”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涉文旅场所等火灾多发场所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装修装饰、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安全出口封闭堵塞等问题,巩固治理成效。
(三)定期分析研判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认真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每月 23日前报单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18日18前报本年度工作自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省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中,既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将列入市政府对各县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市政府、市级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评估通报,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曲雯娟
电话:0350—3028759
邮箱:hyglk3028759@. Co163m
抄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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