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2020年度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4026
- 主题分类:科技综合管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4日
- 标题: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科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忻州市本级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忻科发〔2017〕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忻州市科技计划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2020年以前立项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一并参与验收)
二、验收材料
1、市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证书;
2、忻州市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4、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即围绕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提供完成情况的证明,如成果、专利、标准、论文、推广应用证明等)。
以上验收材料在附件中自行下载,验收材料可用活页夹固定(暂不要胶装),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验收方式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22年3月11日前将验收材料报至项目组织单位。各项目组织单位在完成验收项目材料审核后,于3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各业务科室组织验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准备,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开展项目核查,严格审查验收材料,完善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后报回。
2、2020年度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验收评审会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未结题原因说明。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新项目。
五、报送科室及联系方式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平台与人才专项
报送科室:基础与成果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振庭 0350-3399646
2、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报送科室:高新与合作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鑫扬 0350-3399650
3、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报送科室:农业与社会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利军 0350-3399648
4、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报送科室:规划与法规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建琴 0350-3399649
附件:1、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3、 报告撰写提纲建议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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