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3739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shikejiju \\\\\\\\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4日
- 标题:关于印发《忻州市星创天地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科发2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关于印发《忻州市星创天地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各市级星创天地:
为进一步加强忻州市星创天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忻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忻科发〔2020〕26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忻州市科技局认定,且认定期满两年的市级星创天地(以下简称“星创天地”)。 二、考核方式 采取星创天地自评、实地考察、专家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每两年对星创天地自身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程序
1、星创天地按要求如实填写《忻州市星创天地考核自评表》(附件2),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各星创天地考核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根据各星创天地上报材料情况,委托第三方或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提交材料和考察报告分别进行打分,形成考核成绩。
5、市科技局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公示7个工作日无议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基础分100分,另增设特色工作加分项。
考核成绩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
考核成绩80分(含)到90分的为良好;
考核成绩60分(含)到80分的为一般;
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为差。
考核成绩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对考核优秀的星创天地,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20号)《关于印发〈关于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团队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等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忻科发〔2019〕5号)精神和要求,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星创天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对考核差的星创天地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
3、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星创天地入驻的创新创业企业(团队)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4、对考核不合格的星创天地,考核成绩50分以下的直接取消资格;考核成绩50分(含)到60分的发函提醒整改,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督导,确保整改到位;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5、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星创天地取消资格,并在两年内不予重新认定。
附件:1、忻州市星创天地考核评分表.xls 、忻州市星创天地考核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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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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