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9-03221
- 主题分类:科技
-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28日
- 标题: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科发【2019】2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8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忻科发〔2017〕18号),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应符合《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近期有望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发明专利为1项,实用型专利为3项);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以下条件并逐年递增,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二、申报材料
(一)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
(二)公司情况介绍;
(三)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证明、产品检验检测及生产情况相关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相关说明
(一)培育库内已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自动出库。
(二)培育库内培育期限超过3年且未培育成功的企业自动出库,且原则上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库企业。
(三)2019年已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未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按申报培育库对待。
四、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2、申报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证明材料要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证明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材料加盖骑缝章。书脊上打印“企业名称—技术领域—培育库”。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zkjgxk@163.com。
3、入库企业经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出具推荐文件。
联系部门:高新与合作科
联 系 人:张鑫扬
联系电话:0350-33996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