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012555062/2021-02871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7日
- 标题: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办发电〔2021〕2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0日
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忻州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该方案在《忻州市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方案》(忻办字〔2021〕26号)基础上,结合《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晋办发电〔2021〕24号),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忻州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根据《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
第一组长:郑连生(市委书记)
组 长:朱晓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崔建新(市委常委、秘书长)
武宪堂(市政府一级巡视员)
副 组 长:郭宝厚(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袁小波(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 玫(市委副秘书长)
赵尚炳(市委副秘书长)
丁开义(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安树俊(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董 克(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张明光(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邵文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 森(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东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
李德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瑞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志伟(市财政局局长)
王献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连生(市住建局局长)
刘云飞(市城管局局长)
郭元德(市水利局局长)
岳利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志宏(市商务局局长)
靳 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居清平(市卫健委党组书记)
杨彦清(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计才(市审计局局长)
王明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利成(市统计局局长)
郭建平(市能源局局长)
郭 宏(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高马平(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文锋(市档案馆副馆长)
职责: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督察期间协调联络各项事宜,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联络组
组 长:王 玫(总联络人)
常务副组长:安树俊(总联络人)
董 克(兼)
副 组 长:信海云(市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宋小燕(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赵国强(市委办公室会务科副科长)
郝 军(市委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周金龙(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科科长)
庞俊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武耀斌(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办主任)
王 超(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职责:负责中央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与省厅沟通对接,制定《忻州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负责中央督察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负责配合做好督察组与市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负责筹备召开见面会、动员会、汇报会等会务工作;根据督察组确定的问询谈话范围和日程,协助安排问询谈话,协调做好下沉督察的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安排督察组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负责收集整理督察工作相关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印发会议纪要等;负责填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系统有关内容;统筹协调其他各组工作。
(二)文稿材料组
组 长:胡献旺(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梁宣林(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王国良(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科长)
成 员:高 彪(市委办公室常委办主任)
冯志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科长)
武耀斌(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办主任)
解 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
高建龙(市生态环境局水科科长)
王希成(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科长)
李鑫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科员)
职责:负责起草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汇报等材料并印发;编辑印发工作简报;根据督察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准备好专题汇报材料;撰写阶段性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三)档案资料组
组 长:宋小燕(兼)
副组长:信海云(兼)
安树俊(兼)
成 员:郝 军(市委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武耀斌(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办主任)
刘聪睿(市政府办公室干部)
刘东海(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办科员)
职责:负责及时转办、收集、上报督察组资料清单中涉及材料,按要求收集整理领导批示、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调研活动和有关文件资料;负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整改督办组
组 长:赵尚炳(市委副秘书长)
副组长:安树俊(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王 勇(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综
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马新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力全虎(市信访局副局长)
成 员:张 炯(市委督查室主任)
李 刚(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秀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高海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朱国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主任)
蔚 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科副科长)
职责:负责督察组交办问题的转办、督办、审核、公开等工作;按照督察组要求,及时报送查处结果责任追究情况;严把办案质量,规范报送要求,实施“一案一卷”;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梳理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和重点问题,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对重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并对涉及环境违法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及时移交、移送;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舆情组
组 长:张多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 利(市委网信办主任)
赵宏伟(忻州市电视台台长)
栗 中(忻州日报社总编辑)
宋小燕(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周 洁(市公安局群工处处长)
刘 琦(市委宣传部外宣科副科长)
任林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信访宣教中心科员)
张 琳(市政府信息中心干部)
曾江辉(市电视台记者)
张 晔(忻州日报社记者)
职责:负责督察组在忻州开展工作期间的新闻报道、网络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引导媒体正确、客观开展宣传报道,协调主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稿,分批次在主流媒体刊发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查处情况;收集、分析督察期间社会舆情,并主动采取预防性措施,编辑舆情简报。
(六)现场保障组
组 长:王 玫(市委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发钊(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史风雷(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 雷(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补荣(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瑞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小燕(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宿建午(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巩文亮(市城管局副局长)
智利敏(市交通局三级调研员)
张智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戴永胜(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晓峰(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张林官(市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郝 军(市委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刘培智(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办科员)
刘东海(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办科员)
职 责:负责督察组在忻州开展工作期间部门走访、现场核查、下沉督察时的协调配合和保障工作。按照督察组的要求,做好与被督察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协助安排督察人员行程、有关会议等;汇总整理当日走访、核查等现场督察情况并反馈综合联络组。
(七)疫情防控组
组 长:张树生(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组长:梁宣林(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王晓霞(市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
史艳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科员)
职 责:负责做好督察组进驻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发放必备药品及疫情防控物资。
(八)后勤保障组
组 长:郭 宏(兼)
副组长:刘瑞斌(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成 员:张秀娟(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对外联络科科长)
庞俊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落实督察组一行在忻州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安排、接送站、车辆保障等;按要求为督察组安排集中办公地点,配备必要的通讯、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事宜。
(九)信访安保组
组 长:马新文(兼)
副组长:力全虎(兼)
王 勇(兼)
成 员:杨德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
温俊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白苏青(忻府区信访局局长)
朱新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事故处置中心主任)
职 责:负责做好在忻开展工作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处理来访事项,随时上报重大信访问题,协调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督察组在忻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加强驻地人员、车辆、物品安全检查,做好督察组出行的交通引导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全力支持、配合到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切实配合好督察组在忻州的各项工作。县(市、区)要迅速成立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强化联系协调、及时落实办理,确保按中央督察组和省、市有关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力协助配合,精心组织保障。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抽调,明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联络员,印发通讯录,建立协调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台账资料,认真做好资料准备,确保上报的材料及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在职在岗,确保通讯畅通,督察组开展走访询问、现场核查时,要大力协助、精心组织,随时做好配合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的准备。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方案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内容,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部署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三)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办整改。严格落实督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督察工作流程,自觉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认真主动抓好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督察准备工作不到位、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于4月9日前报至xzsjc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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