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 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巩固提升全市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生态环保委办〔2021〕1号)要求,特制定《忻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忻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3月25日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会议要求,加快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市政府“336”发展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态环境改善需求项目化、工程化,紧盯夏季和冬季特征性污染以及高铁高速和五台山旅游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抢抓施工黄金期关键期,以项目建设夯实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打造忻州生态环境靓丽风景线,协同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和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既要强化治标措施,解决好当前突出环境问题,又要不断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结构性、根源性问题逐步解决,确保专项整治成效不反弹、可持续。 

  ——加强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主动履职,并加强工作指导、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联动共治的良好格局。 

  ——立足长远发展、科学谋划。要加强系统谋划,立足环境质量改善的刚性要求,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有序开展整治。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进一步夯实,成效进一步提升,一批直接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和高铁高速沿线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面貌显著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筑牢全市秋冬季环境质量改善基础 

  1、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任务及要求 

  (1)完成全市平原地区、川区谷地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化替代。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按照任务要求,完成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确村确户清单及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并上报;6月底前,涉及工程全面开工;10月底前,改造工程全面完工,能正常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 4月15日前,忻府区政府要对当地2018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明确二十里铺村改造办法,并对当地存在散煤复烧问题的泡池、范野、符村、阳村等村庄制定系统化解决方案。4月底前,完成去年“煤改电”村庄内的道路硬化和散煤清缴划定“禁煤区”强化散煤管控。(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 

  (3)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要求,完成项目申报,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对全市清洁取暖项目的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2、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工作任务及要求 

  (1)开展钢铁企业优化整合和绿色转型升级。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含监测评估),执行山西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全市钢铁企业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充分运用我省的钢铁企业差额电价制度,整合退出无法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为大型先进工艺钢铁企业腾出发展空间和容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代县、繁峙、原平、五台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和忻州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二期“上大关小”项目的建设。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力争5月底前开工建设,忻州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忻府区人民政府、岢岚县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10月底前,完成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干熄焦改造工程,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原平、保德、河曲、代县、岢岚县<市>人民政府) 

  3、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工作任务及要求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10月底前,完成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阳明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宁武县城污水处理厂、东寨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完成静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和杜家村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代县、静乐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神达洁源环境科技集团) 

  (二)紧盯当前突出问题,巩固提升夏季环境质量 

  4、臭氧削峰工程工作任务及要求 

  (1)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4月底前,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标准(有行业标准的同时执行行业标准)要求,对全市化工、焦化、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汽修喷烤漆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组织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料生产和替代,改造升级低效治污设施,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升级。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清洁运输整治工程工作任务及要求 

  (1)大力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后,涉及公路运输车辆2021年起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其中,位于忻州市规划区的电力、焦化等行业企业,2021年10月1日起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严格依法查处散装物料运输抛洒和违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规定等行为,有效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工作任务及要求 

  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2021年12月底前,完成85.2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黑臭水体巩固提升工程工作任务及要求 

  (1)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各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送污水厂或用于农灌、绿化等方式及时清理沟渠、池塘积存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面源污染防控。严格农田灌溉退水管理,严防农用化肥、农药对河道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治理,不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严禁畜禽养殖废水、粪污入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67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要在年底前建成投运,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综合整治,聚焦高铁高速沿线,打造生态环境靓丽名片 

  8、违法排污动态清零工程工作任务及要求 

  持续排查 “散乱污”企业。充分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监测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查 “散乱污”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市直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生态环境清理美化工程工作任务及要求 

  (1)清理整顿“脏乱差”。2021年8月底前,完成高铁高速和五台山旅游公路沿线机场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物料堆场清理,加强沿线现有绿植整形修剪清理工作,整治沿线村镇环境,做到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021年8月底前,因地制宜实施高铁高速和五台山旅游公路沿线机场周边绿化美化工程。依法关闭破坏生态、私挖滥采的采石场、露天矿山,对已形成的生态破坏开展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省公路局忻州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朱晓东市长任总指挥,武宪堂一级巡视员任副总指挥,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克兼任。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能源局牵头抓好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市住建局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抓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其他工作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推进。各县(市、区)要切实扛起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参照市指挥部架构成立县级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保障,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任务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整治目标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并列入13710督办系统。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以及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强化调度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实施月调度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按要求报送月工作进展。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相关情况,报送市领导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 

  (四)严格执法监管。各县(市、区)要组建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偷排、超排、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度情况,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等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约谈督办问责。 

  (六)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统筹各方资源,集中用于专项整治重点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七)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及时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正面宣传。同时,对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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