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012555062/2020-04725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4日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12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9月26日印发的《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9〕91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模板的通知》《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九部事故灾难类预案之一,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本预案与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辖区内涉气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相关要求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2 应急指挥体系
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指挥部组成。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
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1。
2.1 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山西省忻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详见附件2。
2.2 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另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预报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
3.1 预警分级
3.1.1 三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2 二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3 一级预警(红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1.4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1.5 二氧化硫指标预警分级
二氧化硫污染预警采用忻州市及各县(市)国控、省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在分析预测二氧化硫小时均值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的基础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三级)预警、橙色(二级)预警和红色(一级)预警。
当监测或预测到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分别向相关区域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3.2 监测预报
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和会商研判,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3.3 预警发布
3.3.1 发布时间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
3.3.2 发布程序与方式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等级时,预报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启动时间,立即提交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意见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建议预警等级、预警区域、首要污染物、AQI值范围及平均值等内容。
当需要发布预警信息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及时报应急指挥部,经指挥长签发,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和预警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
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上级部门通报的区域预警信息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经指挥长签发,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和预警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区域、预警等级、预警发布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4 预警调整
当预测或监测到忻州市辖区内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3.5 预警解除
市指挥部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者忻州市区域内监测预警情况,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达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4.1.1 Ⅲ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到忻州市区域内有县(市、区)空气质量达到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或接到上级部门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启动市级Ⅲ级响应。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预报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1.2 Ⅱ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到忻州市区域内有县(市、区)空气质量达到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或接到上级部门区域橙色预警提示信息时,启动市级Ⅱ级响应。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预报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对有关县(市、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宣传报道组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
4.1.3 I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到忻州市辖区内达到启动红色预警条件时,或接到上级部门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启动市级I级响应。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预报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
(3)督导检查组对有关县(市、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宣传报道组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
4.2 应急减排措施
4.2.1 总体要求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一般应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40%以上。
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①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对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应尽量不采取减排措施;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污染排放大户,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②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③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排。施工扬尘可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拆迁、渣土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2.2 三级预警响应(黄色)措施
4.2.2.1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要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学校和幼儿园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
(3)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
(3)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列入2020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①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2次/日)。
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1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并实施绕行疏导。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频次。
③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4)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2.3 二级预警(橙色)响应措施
4.2.3.1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建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室外运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延期或停办露天户外大型活动。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
4.2.3.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延长运行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并实施灵活调度。
(4)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列入2020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的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①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3次/日)。
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必要时采取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限行措施。
②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过境重型柴油货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③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4)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2.4 一级预警(红色)响应措施
4.2.4.1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建议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调整上课时间,停止室外活动或停课。
(3)提示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4)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4.2.4.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并实施灵活调度。
(4)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4.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列入2020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①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4次/日)。
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3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
②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过境重型柴油货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③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限行。
④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4)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3 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应及时将预警发布、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响应等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县(市、区)信息,向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4.5 响应终止
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5 评估修订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预警区域内相关县(市、区)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评估应急的效果。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市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专家组、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警响应启动后,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6.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气象部门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布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并提供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
6.4 宣传保障
市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也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或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9月26日印发的《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9〕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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