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环发〔2015〕18号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春节及“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两会”临近,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环境监管,做好应急管理,落实值班制度,牢固树立环境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现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春节及“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春及“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5〕23号)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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