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忻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为持续发挥小额信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作用,全面保障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解下达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计划,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度,完成省级下达我市112000万元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任务。市级根据2022年全市投放金额、投放率以及今年到期贷款金额,综合脱贫户、监测户数量、户贷率和各县贷款需求等因素,将2023年小额信贷投放计划分解到县。
二、工作要求
(一)重视程度再提高。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开展贷款需求摸底统计工作,科学制定年度投放计划,做实做细各个环节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政策要求,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贷尽贷、应贷尽贷”。要于2月28日前将投放计划分解到相关银行机构,结果报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政策执行再精准。一是贷款人年龄。严格执行贷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杜绝贷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小于65周岁等变向提高贷款门槛行为。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根据产业特点、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单户放款金额要与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相匹配,贷款期限要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禁止“短需长贷”、“长需短贷”、“滚动贷款”“反复借贷”、“即贷即还”等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贷款要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改变用途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严禁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未到期的违规贷款,要提前收回。
(三)投放力度再加大。各县(市、区)要强化协调调度,督促指导承贷机构制定放贷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运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力量,加大投放力度,加快投放进度,确保贷款发放及时、足额、有效。为满足群众购买种子、化肥、地膜、农机具等,保障春耕春播不受影响。序时要求:6月底前要完成50%,7月底前完成6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
(四)监管强度再提升。今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还款金额为8.9亿元,还款压力较大,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监管水平,强化防控意识和监测预警,制定还款预案,加强分析研判和日常台账管理,推进脱贫人口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常态化防范风险工作机制。对新增放贷、逾期处置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小额信贷放贷工作安全高效运作。圆满完成全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计划。
联系人:王 宁
邮 箱:xzfpxmzj303985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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