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496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1日
- 标题: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乡振办〔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1日
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市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忻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忻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按照《市委 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21〕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336”战略布局总体要求,把乡村建设摆在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在城乡基础设施的协调性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上补齐短板、提档升级、普惠公平,用好乡村建设空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农村现代化总目标,聚焦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方参与、示范先行,建管并重、长效运营”的建设原则,以编制乡村规划、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综合服务、建设生态文明、美化人居环境、强化乡村治理为重点,推进“六大行动”,实施“二十项工程”,持续发力,合力推动,实现城乡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公共服务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明显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风文明明显提升。力争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共建共治共享同步、宜居宜业宜游一体、城乡要素资源互补、具有忻州鲜明特色的农村现代化的“四梁八柱”。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村庄规划行动
1.实施县级规划优化工程。认真审视和把握城乡发展规律,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和推动乡村空间布局和结构功能的调整优化。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撤并搬迁类,尽快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要注重乡村风貌管控,充分显现农村风貌,体现农村地方特色,但要避免千村一面或照搬城市模式。2021年,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分类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实施村庄规划提档工程。建设乡村,规划先行。县级统筹指导所有行政村分年分类梯次做好村庄规划编制,要坚持因村施策,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的村庄要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特色保护类要结合村情编制,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模式,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村庄风貌,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用性,避免推倒重来、大拆大建、违规乱建。要注重保持乡村独有风貌,留住村庄乡情味和烟火气,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2021年,全市完成200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乡(镇)人大审议,县委、县政府审定通过,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3.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工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进一步完善优化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制订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2021年,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95%以上行政村;“十四五”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90%以上自然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出台《农村“厕所革命”五年行动方案》,建立整县销号有序退出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推广无害化旱厕改造。2021年,户厕改造完成2.4万户。“十四五”末,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梯次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坚持“谁排放、谁处理”的原则,加强农村生产污水治理,完善工业企业、园区等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完成3个建制镇、6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启动16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6.实施村庄美化绿化工程。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扔垃圾“六乱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在村庄房前屋后、河旁湖旁、渠边路边、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拆违还绿、留白见绿、见空插绿,实现以绿治脏、以绿净村、以绿美村。建立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7.实施农房提升改造工程。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6号)、《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房屋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7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8号)“一标准四办法”以及《农村建房技术导则》,严格执行农房建设系列标准,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农村返危住房动态监测的长效保障机制。2021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48户。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8.实施村庄道路提质工程。结合全市合并行政村工作,推动保留自然村实施通硬化路工程。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新建3个一号旅游公路200公里。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能力。加强村级客运站点建设。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因地制宜配置停车场,合理配置照明路灯。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9.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建立健全农村水价水费形成和供水保障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0.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持续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力度,启动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配套电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1.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规划布局与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开展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2021年,各县(市、区)具有1—2个试点村,5G网络逐步向农村延伸。“十四五”末,5G网络基本覆盖主要乡镇重点区域,千兆光网实现按需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2.实施县乡村物流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和节点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加快仓储保险、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打通仓储、冷链、物流配送从乡到村最后一公里。发展网络货运、新零售、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推广直播带货模式、培育农村电商强县和农村电商强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3.实施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一县一策”稳妥推进乡村学校布局,因地制宜推动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办成寄宿制学校,中学向县城集聚办成高质量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多渠道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为农村地区补充优秀师资力量。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耕读教育。加强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十四五”末,基本普及农村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4.实施健康乡村建设工程。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千方百计解决农村医疗人员短缺问题,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全覆盖。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救治能力,严格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能力。落实“两个允许”,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对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地区精神疾病、职业病和重大疾病患者管理治疗水平。深化农村地区出生缺陷健康教育、综合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5.实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全面落实精准防贫“忻保障”政策,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健全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促进低保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巩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推进多元化、连锁化运行。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满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乡村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十四五”末,区域性养老中心实现全覆盖,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6.实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在重点帮扶县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标准化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加快农村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智慧广电、视听网络、智能平台和书籍报刊等,拓宽乡村文化服务渠道,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行动
17.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两山四河一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工程,落实“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鼓励引导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缓释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和低毒高效农药及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大力推广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高效利用技术;建立省级高标准病虫绿色防控暨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基地2个,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以上,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8.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重点实施五寨县、岢岚县中央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争取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省级资金农膜回收试点县项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全市农膜回收率达80%。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推进乡村强基固本行动
19.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开展乡村建设行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要坚持“支书主责、干部主体、聚焦本职、健全机制、规范行为、提升能力”的原则,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优化体系,健全完善以村党支部为中心、村委会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支撑,“一约四会”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建强核心,对‘无人可选,有人难选’的村,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加强村干部的学习培训,提升村干部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加大在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加大村级后备干部储备。要建章立制,推进依法治村、民主管村、道德兴村,创新党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机制,积极通过产业发展模式探索支部领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要健全机制,完善支部会议、联席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定期交纳党费等支部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管,健全村务决策内容、程序和流程等村务工作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办公、村务公开栏、联系群众等日常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0.实施乡村治理建设工程。开展乡村建设行动,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善治为魂”的思路,利用智能化手段,统筹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建立村民议事“大会堂”,制订村民自治“小宪法”,真正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程,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两级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防范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打击力度,持续开展行政村“三零”创建活动,建设平安乡村。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党员示范户、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加快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向乡村延伸,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取缔天价彩礼,禁止铺张浪费,提倡厚养薄葬,提高农村文明意识。2021年实现县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全面统筹协调乡村建设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围绕乡村建设行动“六大行动、二十项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研究制定本区域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督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县委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做好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推动落实;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乡村两级要积极作为,确保落地见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结合各地实际倾斜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通过筹集土地资金、产业基金、光伏收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建设行动的投入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可用于乡村建设行动。规范有序盘活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可用于乡村建设补短板项目建设。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工商资本投入乡村建设。健全完善涉农资金长效整合机制,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
(三)广泛动员群众。群众既是乡村建设的受益者,也是乡村建设的参与者。要广泛发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安排、项目建设管理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乡村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各县(市、
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情况全年全程包县实地督导。建立常态化通报约谈机制,对排名落后、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被通报的县(市、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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