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43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精神,为确保华润宁武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能改善,市政府制定了《华润宁武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等68个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关停、治理任务,由你县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U02018010871679024288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