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我市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为0.057mg/m3、0.028mg/m3、0.101mg/m3、0.072mg/m3,其中PM10、PM2.5超标;宁武县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年平均浓度为0.041mg/m3、0.020mg/m3、0.079mg/m3,其中PM10超标。

  本着对全市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华润宁武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能改善,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中关于“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应进行倍量削减替代”的规定,针对华润宁武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我市制定并下达了华润宁武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附后),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该削减方案每项完成时间均为华润宁武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之后拟完成的时间,所产生的削减量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削减替代。

  我市将负责在华润宁武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试生产前,按期完成华润宁武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所涉及的各项削减任务。

  特此承诺。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