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4853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13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文物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旅游、文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2)
2 应急指挥体系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各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旅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忻州分公司)、忻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忻州市支队、太原铁路局原平车务段。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主体,负责指导县(市、区)应对本级行政区域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跨市界的一般、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邻市进行协调。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市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等级,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旅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专家指导组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网忻州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忻州分公司),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事故单位。
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局、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5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6 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做好被困群众的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7 专家指导组
组长: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及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应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隐患监测与研判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风险预警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3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开展。
4.4 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市指挥部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个等级,即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3.1 Ⅳ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区、县级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 Ⅲ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调派市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省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3 Ⅱ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在采取Ⅲ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3.4 Ⅰ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在采取Ⅱ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国务院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 响应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经市指挥部确认,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市指挥部要与县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县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5.5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5.6 善后与恢复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应急保障
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 预案管理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分别制定各单位部门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忻州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忻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3、忻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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