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0-01636
-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20〕55号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废止日期: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31日印发的《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5〕94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协作,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见附件5)。
2 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公室)组成。
2.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忻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军分区、武警忻州支队、市消防支队、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原平车务段。
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市森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的职责、联系方式(见附件2、附件6)。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省界、设区的市界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市指挥部指挥,并请求省指挥部予以协调;跨省界、设区的市界的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负责与相邻设区的市进行协调(涉及外省设区的市时,请求省指挥部帮助协调);跨县(市、区)界的较大、一般火灾,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忻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事发地所在县县长
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
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局、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信息收集、汇总、报送②负责文秘、会务工作③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组
组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军分区、武警忻州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掌握火场动态②拟定扑火方案③调配救援力量④组织火灾扑救⑤部署火场清理看守⑥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技术组
组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县及专家成员。下设专家组。
职责:①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②提出扑火技术方案③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④提供测绘服务。
航空救援组
组长:市民航机场管理局
成员: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配合国家、省航空集团进行飞机灭火调度②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空中火情侦查。
气象服务组
组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气象局、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火场气象监测②火场天气预报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市工信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忻州分公司
职责:保障火场通讯网络。
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所在县县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县及有关部门
职责:①做好灾民转移、安置②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③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所在县县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②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③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②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②负责新闻发布③引导舆论导向④负责接待记者。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市卫生健康委、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②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火案侦破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县及相关部门
职责:①侦破火案②查处肇事者。
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相关单位和工作组的职责。市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九个组,即综合协调组、扑救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火案侦破组、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县级指挥部人员、省直、市直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救援队伍负责人组建。市现场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2.3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专业力量,驻防忻州的国家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驻地受过专业培训的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 风险防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县森林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市县级森林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级政府、应急部门、森林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 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各级森林草原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情信息接报
全市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指部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2119和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省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应立即通知县级森林草原主管部门组织核查,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情的,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科学组织扑救。
5.3 火情早期处置
县级森林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县级森林草原主管部门、基层有林单位、村级组织和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县级森防指办公室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地面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进行早期处置。达到市级响应条件的,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市级响应。
5.4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市森防指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各组长,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4.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指挥部调派省级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省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 响应结束
5.5.1 火灾消除,四级、三级响应结束。
5.5.2 火灾消除,二级、一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市指挥部要指导督促县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市级指挥部方可撤离。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 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的经市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飞机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用、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市级扑火救灾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所在县级政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的,由市政府研究决定。需要中央、省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颁布实施后,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县森防指办公室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市级响应程序示意图
2.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山西省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市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5.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6.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