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194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9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一)目标。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形成一批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要求。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在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强化资源整合,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不搞大拆大建。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试点先行与普及发展相结合,推动各地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的建设运行模式。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快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馈和供需对接机制,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让群众享有更多文化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基层建设
1、合理规划。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包括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两项任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在全面摸清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紧密衔接我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分级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台账。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充分考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群需求,关注特殊群体。在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预留公共文化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2、严格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和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执行。尚未建设综合文化站的乡镇要迅速填补空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拆除的综合文化站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择地重建,对挤占挪用的综合文化站设施设备要立即恢复其服务功能。乡镇可在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乡镇综合文化站”牌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集合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在推进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和完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重视消除城乡结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4、完善配套。充分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盘活现有场地存量。进一步优化广场用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路径)、夜间照明设备、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偏远山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戏台舞台、乡村文化记忆展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明确功能定位
5、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忻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结合实际情况,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制定服务目录、明确服务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服务,着重发挥好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基本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整合资源、拓展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拓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手段,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加强村(社区)及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实施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等。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
7、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村远程教育平台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以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党员志愿者活动等基层党员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送学下乡、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
8、配合开展其他公共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服务相融合,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便捷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文化局)
(三)丰富内容形式
9、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中央、省、市改革发展政策、脱贫攻坚目标举措及惠民措施,通过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讲坛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凝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以及网络平台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把理想信念教育、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践行等深入传播到群众中去;推动基层善行义举榜建设,举办忻州好人、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宣讲巡演活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方式,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普法教育、科学普及、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科协)
10、大力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传承弘扬忻州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加强对忻州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我市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间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强化农村文化认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档案局、市旅发委、市委党史办)
11、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支持群众自办读书社、诗社、书画社、戏曲票友会、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各级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妇女文艺健身培训、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体质测定,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及与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残联)
12、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健全订单式文化服务,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实际需求,推出一批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开通官方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
13、拓宽服务渠道。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具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加入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和农村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争取贫困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国家、省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和骨干文艺团体建立对口帮扶示范点,推动市、县两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
(四)创新运行管理方式
14、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从实际出发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细化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建立既与县级财力相适应又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保障机制,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发挥文化部门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
15、健全管理制度。县级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村(社区)支委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档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要结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健全活动登记、服务指引等制度,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工作人员信息上墙、服务内容公示上墙;结合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紧紧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行业指导。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体育场(馆),承担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资源配置、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职责,要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制定服务规范,切实加大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
17、推广总分馆模式。建立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的总分馆模式,实现县级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财、物进行统筹管理。县级文化馆要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担负起“总馆”职能,主动与上级指导单位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接联络、联网联动,加快实现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统筹调配、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局)
18、鼓励群众参与。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文化局)
19、探索社会化运营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每县(市、区)每年选取不少于1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化局)
20、加强贫困县基层文化服务兜底保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文化改革发展特别是当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账,统筹部署推进。继续加大文化资源向11个贫困县(区)倾斜的力度,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扶贫与扶智相结合、脱贫与兴文相结合、助力与鼓劲相结合,使贫困地区群众享有更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更多文化实惠。(责任单位:各贫困县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局)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建设阶段(2017年5月—9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传统文化等实际,每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街道)和10个建制村(社区)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17年9月底,全部试点均达到《忻州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服务标准(暂行)》(附件1)和《忻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暂行)》(附件2)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12月)。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县级文化部门(单位)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指导,建设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和活动站点的总分馆体系。2018年各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达标总量7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达到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督导验收阶段(2020年1月—6月)。对各县(市、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验收,对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考核办、市文化局)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2020年底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基本健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县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城乡社区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标准时限,并抓好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要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整合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关的各项补助资金,科学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力度。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奖励资金的规划和统筹分配工作。县级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渠道,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化局)
(三)优化人员队伍。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文化队伍人员不足问题,按规定配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由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建立公共财政购买和补贴的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共财政购买和补贴的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由县级文化部门(单位)垂直管理;原乡镇(街道)文化广播站或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专干由县级文化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四)严格督导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指标,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考核办、市文化局)
附件:1.忻州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服务标准(暂行)
2.忻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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