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37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8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主要抓手,是落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中之重,为坚决完成治理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郑连生市长为第一组长、武宪堂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忻州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协调、指导、督办燃煤污染控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抽调市发改、市经信、市住建、市供气供热管理处、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全面推进我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燃煤污染控制任务是:
1、忻州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其他县(市、区)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3、全市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完成对标改造。
4、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全市完成5万—10万户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工作。
各项任务于10月底前完成。前四项任务是共性任务,各单位要按时完成锅炉淘汰、对标改造和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等任务,责任单位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任人是县(市、区)长和管委会主任。第五项任务,根据实际,分解到各县(市、区)和五台山景区。(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1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摸底排查、确村确户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我市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替代民用散煤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淘汰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数量(忻州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数量);对标改造辖区内燃煤锅炉的数量;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数量,纳入清洁能源替代范围的村庄和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住户分布明细;每项工作负责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及要求等。各单位(部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上报责任领导和联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10月10日)
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集中力量主要完成以下任务: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土建工程,锅炉的拆除,主管道和分管道的铺设,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三)自查初验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组织自查初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完善配套,确保供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市政府组成联合考核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严格督办
燃煤污染控制、民用散煤治理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督察的主要内容,省政府已成立散煤治理专项督查组,近期将对我市开展督查,我市也要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督办工作组,每季度(月)对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办,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玩忽职守、履职尽责不到的责任人由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对环境恶化的县(市、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把燃煤污染控制作为我市改善大气质量的主要抓手,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各级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展开工作。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判工作形势,及时处理解决治理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要做到底清数明、建立台账,住建部门是负责集中供暖的主管单位,发改、经信部门是负责煤改电、煤改气的主管单位,每项工作要责任到人、责任到户。5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并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主要领导签订)。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职尽责,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统筹推进,协调配合
4月18日我市已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质提效”行动暨创卫技术评估促进会,市委、市政府将燃煤污染控制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将燃煤污染控制和双创建工作统筹安排、统筹部署、统筹考核、统筹落实。各部门要积极搞好协调配合,特别是市住建部门要和忻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到无缝对接,做到不漏一炉,不少一户。忻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搞好分工合作,做到拆炉和供暖有机衔接,集中供暖和煤改电、气的有机衔接,各自辖区目标任务的有机衔接。
(四)因地制宜、多法并举
有条件的县(市、区),能实施集中供暖的由住建部门实施集中供暖,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发改、经信部门要负责落实煤改电或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及时报道燃煤污染控制、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充分理解、支持、关心燃煤污染控制、民用散煤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工作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进度情况上报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解斌 齐晓伟
联系电话:3122915 13835089288
电子邮箱:xzhbwfk@126.com
附件:1、忻州市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忻州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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