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37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85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017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8号),以及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扎实推进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突出综合改革内容具体化、任务化,增强改革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题是“深化综合改革—我们在行动”,要在为农服务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基层社组织体系、联合社治理机制等方面创新发展,取得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神池、五寨两个省级试点县和今年确定的偏关、代县、忻府区3个市级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县“5+N”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成熟经验的推广,使改革在更大范围内取得实效;注重指导好非试点县的综合改革推进工作。(市供销社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配合)
(二)建设一批惠农服务中心(站),为农民提供系列化、社会化、综合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建改造惠农服务中心20个、惠农综合服务站100个,土地托管面积达到10万亩,土地服务面积20万亩。(市供销社牵头,市农委、市农机中心、市科技局配合)
(三)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有机结合。新建改造庄稼医院15个,推广使用有机农药,引导农民使用健康肥料,为农民提供测土施肥、统防统治、科技咨询等服务。承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系列化公共服务。(市供销社牵头,市农委、市科技局配合)
(四)大力推进基层社创建活动。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扩大农民社员入社比重,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的联结。大力推进基层社创建活动。2017年新建和改造基层社5个,塑造标杆基层社5个。(市供销社牵头,市农委配合)
(五)培育一批示范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中国杂粮之都”品牌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把农业结构调好调优调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培育一批杂粮专业合作社,壮大一批杂粮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具有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10个,服务规模10万亩;培育7个示范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农产品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加强“三品一标”杂粮有机认证,打造一批走进超市、走向全国的主食化、副食化、礼品化杂粮品牌,使获得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和注册商标的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市供销社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六)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供销社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吸纳股金,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开展资金互助业务。选择原平、定襄两个县(市)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典型引路,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整体推进。(市供销社牵头,忻州银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七)支持供销社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集中创建1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实行行政性推动、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联合村委会、社区、农村能人或社会力量合作共建。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与惠农服务中心(站)、庄稼医院融合发展。(市供销社牵头,市农委配合)
(八)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支持市级“佳乐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14个县级电商营运服务中心与省社“农芯乐”电商平台和全国总社“供销e家”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加快县级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县级电子商务营运功能。大力推进城乡物流专线、体验店、仓储设施、配送车辆及队伍建设,构建“县级物流运营中心+乡级体验店+村级终端”的电商物流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率大幅提高。2017年巩固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15个,新发展电子商务终端体验店300个。(市供销社牵头,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扶贫办配合)
(九)支持供销社以产业项目为抓手,开展“百社万户”扶贫行动。完善“建档立卡”工作,主动与扶贫办等部门对接扶贫政策,坚持“产业第一、项目至上、企业为重、服务为本”的理念,大力发展小杂粮、中药材、干鲜果品等产业项目,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3个,推进“百社万户”精准扶贫,为500户贫困户增加收入,完成270户贫困户脱贫任务,帮助贫困户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助农增收。(市供销社牵头,市农委、市扶贫办配合)
(十)加快促进社有企业改制。对社有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稳步实施的办法,优化资源配置,盘活社有资产,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提质增效,用创新的理念激发活力,用发展的思路谋划改革,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使社有企业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进社有企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金融实体+农户”的联合合作创新发展模式,通过发展合作金融服务,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把更多的政府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向供销社企业,搭建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市供销社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十一)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支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业务。(市供销社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布局、科学规划全市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及专业市场建设,构建地道中药材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和深度开发,真正达到生态和致富和谐共赢的局面。(市供销社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配合)
(十三)推进社有龙头企业控股、社会资本入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建设。创新信贷模式,探索“企业+内置金融”的发展模式防范经营风险,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涉农主体、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在全市积极探索和构建生产、销售、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及高效运转机制,发挥信用服务功能,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民和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供销社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配合)
(十四)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优化各级联合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切实履行行业指导、为农服务职能。(市供销社牵头,市编办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开展试点、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处理落实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积极主动作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增强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有关政策资金支持,突出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抓工作落实。坚持试点先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区)供销社要大胆先行先试,非试点县要善作善为,主动工作,把借鉴经验与创新理念相结合,力争形成一系列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的好做法、好举措,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办法,加大对综合改革的督导和考核力度,确保改革健康有序、稳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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