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718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优化医保异地住院就医服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医保发〔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优化医保异地住院就医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根据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医保便民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晋太忻办发〔2022〕14号)和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优化医保异地住院就医服务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22 号)安排,现就优化忻州、太原两市异地住院医保服务通知如下:
一、优化异地住院服务
取消忻州、太原两市异地就医住院备案(转诊)手续。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就医需求,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忻州、太原两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再办理住院(转诊)备案手续,跨市住院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区省内异地住院就医待遇政策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患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高血压3级(极高危)、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等5种门诊慢特病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定治疗机构为市外省内和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经参保地认定门诊慢特病病种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后,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异地就医不需要备案,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
二、做好信息系统支撑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照忻州、太原两市参保人员在两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无异地服务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按期完成信息系统改造,确保政策落地。忻州、太原两市可通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其他临时就医人员视同备案等方式,实现跨市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同时支持忻州、太原两市区域内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三、全力推进贯标工作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提升,完成医保 14 项业务编码直接写入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基础库和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医保服务全程带码,严格落实国家医保结算清单管理。
四、补充完善定点协议
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补充完善,优化服务流程和管理程序,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第一责任人,确保太忻经济区医保一体化服务落地见效。
五、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严格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就医地医保部门要把跨市就医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并配合参保地做好相关核查。参保地医保部门要定期开展跨市就医基金使用情况分析,提出管理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基金监管追回的医保基金返还参保地,行政处罚、协议违约金等按国家和就医地相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在太忻一体化区域实施医保一体化服务是落实省、市战略部署的重大民生举措,对促进人才流动,提升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医保一体化服务有序推进。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8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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