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3年第18号
本期公布14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点分级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蛋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0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14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2批次
1. 保德县小韩生鲜超市(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郭家滩村限高架向东200米)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马家滩新市场(高文祥)(企业地址:保德县马家滩新市场)、购进日期2023-10-11)的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保德县小韩生鲜超市(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郭家滩村限高架向东200米)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马家滩新市场(高文祥)(企业地址:保德县马家滩新市场)、购进日期2023-10-11)的粗粉条,山梨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142批次
粮食加工品13批次;调味品18批次;肉制品7批次;饮料10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4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酒类4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8批次;豆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19批次 ;食用农产品33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钾主要被用作食品防腐剂,因其具有非常强的抑制霉菌与腐败菌的作用,而且在水中极易溶解,所以被广泛应用。山梨酸钾已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为安全、高效的食品防腐剂。山梨酸钾具有毒性低、防霉效果好、不改变食品原有性质、使用方便、应用范围广等特点,因此许多国外发达国家已经把山梨酸钾作为良好、高效的防腐剂,大量地应用于食品中。目前山梨酸钾在国内食品行业也有着广泛的应用,随着生产成本与生产技术的不断突破,山梨酸钾作为低毒、安全、高效的食品防腐剂,其应用范围还将会不断扩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得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
2.根据我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淀粉及制品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小于等于200mg/kg,本次淀粉制品样品检测结果为644mg/kg,但只要食品中铝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全人群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mg,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一个60kg的成人每日摄入量不能超过约 17mg。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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