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3年第12号
本期公布9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22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9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3批次
1.定襄县信德铧美超市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定襄县解放路199号)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9-19)的新蔬干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定襄县三根蔬菜店(单位地址:忻州定襄县康乐街北景饭庄底商1号)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9-20)的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定襄县三根蔬菜店(单位地址:忻州定襄县康乐街北景饭庄底商1号)销售的(购进日期2023-9-21)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93批次
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调味品14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16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饮料4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噻虫嗪是一种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化学式为C8H10ClN5O3S,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
2.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不慎食用和长期过量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物对人体有害。香蕉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业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所致。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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