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3年第11号
本期公布7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7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4批次
1. 代县荣喜蔬菜门市(单位地址:代县靖南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油麦菜,啶虫脒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代县润生水果批发(单位地址:代县靖南农贸市场)销售的的1批次香蕉,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代县教场明成菜店(单位地址:代县教场)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代县安平菜店(单位地址:代县教场)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70批次
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5批次;罐头2批次;酒5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7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果中噻虫嗪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一般很少对人体有害。但人体中毒后症状很重,出现昏迷、低血压等。
2.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油麦菜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5mg/kg。啶虫脒中毒后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健康危害。
3.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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