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十月一日起施行
8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6月27日由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7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已施行五年,在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电动车产业和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
2023年4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梳理了全国其他省市、山西省各地市有关电动车管理最新的政策文件,并对山西省各地市关于电动车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会同市司法局完成了修订《条例》的起草工作。市司法局以函询方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结合意见征求情况,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充分协商后,形成了修订草案。《条例》由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立法专家论证会等,并多次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今年6月27日,《条例》由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7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新修订的《条例》共48条,对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消防等作出规范。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政府职责、部门职责、鼓励条款等。第二部分是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生产销售要求、销售维修义务、以旧换新、废旧电池管理等。第三部分是登记管理。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登记管理,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材料要求,转移登记、补换牌证要求,过渡期管理办法,信息平台建设,牌证禁止行为等。第四部分是通行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通行管理规定、驾驶人行为规范、禁止行为、装载规定、外卖物流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行为规范等。第五部分是消防安全。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配套设施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禁止行为、管理责任等。第六部分是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了援引条款、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对条例中所规定的部分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修订通过,标志着我市电动车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有助于规范电动车市场,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