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4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忻州市有机旱作农业发展促进条例》《忻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和《忻州市节约用水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志宏出席发布会,市新闻办、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忻州市有机旱作农业发展促进条例》共二十四条,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确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部门职责、规划编制四个方面确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要聚焦“土、水、种、技、机、绿、智”七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高效节水工程建设、旱作良种攻关研发、集成技术试验推广、农机配套融合、绿色循环发展、智能化应用七方面工作,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打造、宣传销售主体培育等方面推进全产业链发展。
《忻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共三十一条,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地热水资源的概念和性质,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职责等;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热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地热水资源勘查、开采、取水应当依法办理许可证,开采地热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地热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对地质环境实行动态监测,以及鼓励发展地热水资源产业等内容。
《忻州市节约用水条例》共二十九条,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调配、高效利用、因地制宜的节水原则;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确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该条例的执法主体;建立了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对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确立了取水许可制度、计划用水制度和用水实行计量制度,同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明确了工业、农业、城市、工业园区的节水措施;鼓励使用节水器具,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再生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