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4858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2日
- 标 题: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104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8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103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7批次
食用农产品7批次。五台县东冶镇徐平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襄县乐贝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襄县美特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忻州市忻禾粮油生产的红小豆,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原平市原平青年街靖丰综合农贸市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原平市原平祥龙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县新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县峨口镇范四虎兴民超市销售的油麦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合格样品1038批次
粮食加工品4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3批次;肉制品20批次;乳制品8批次;饮料62批次;方便食品40批次;速冻食品38批次;糖果制品1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1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糕点64批次;豆制品9批次;蜂产品7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636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氧乐果
氧乐果为高毒有机磷类杀虫剂。纯品对大鼠急性毒性LD50为50mg/kg,大鼠经皮700mg/kg。人中毒后会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可能原因是由于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种植中使用乐果农药的降解产物。
2. 铅(以Pb计)
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能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特别是对婴幼儿的智力发育,儿童的学习记忆功能。
3.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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