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省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的关心和支持,贵单位在建议中阐述的内容非常切合我市城区新能源停车收费管理发展实际。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的规定,我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重要公益性服务机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殡仪馆等),新能源汽车停放免收停车费。同时,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于7月1日起开始收费,新能源汽车停放按规定免收停车费。

  下一步,充分结合贵单位提案意见,我委将进一步配合市城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价格行为监管,对违反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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