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事务
-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1-02401
-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文字号: 财税〔2021〕10号
- 标 题: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 废止日期:
- 是否有效: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