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中小企业,2021年度,示范平台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273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4日
- 标 题: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工信函〔2021〕3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
按照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晋企发〔2021〕31号 )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该《认定管理办法》可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查询、下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且必须是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按照国家《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提交。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正式发文向市工信局推荐。
2.请于5月24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民营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周妤
联系电话:0350-3334025
电子邮箱:gxjzxk3334025@163.com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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