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就业援助月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6889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17日
- 标 题: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人社函〔2018〕3号
-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就业援助活动作为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就业援助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活动方案
对需要援助对象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制定详细的援助实施方案,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
三、做好上报工作
此次专项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上报有关情况的时间要求是:2018年1月 22 日报送实施方案;2018年2月2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部附件1、2,省附件1)。以上分别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市残联。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人:段晓敏
联系电话:3026875(传真)
电子邮箱:1770126352@qq.com
市 残 联:联系人:李江
联系方式:3307950 3039191(传真)
电子邮箱:xzcljypx116@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17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注重分工配合
各级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和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坚持“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活动主题,围绕“援助对象、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的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就业局及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二、做好宣传,坚持精准帮扶
活动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集中推送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在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主动上门走访,准确摸清援助对象的底数,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帮扶。要针对援助对象的需求,专门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责任人,全程服务,精准帮扶,直至落实援助措施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切实达到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求真务实,做好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各地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统筹指导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活动期间要及时上报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并在2018年2月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总结和我省及部文件中的统计报表(见附件1、2)分别报省就业局及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2018年4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回访调查工作,加强跟踪帮扶,巩固援助成果,并于5月10日前将相关状况上报省就业局。
省就业局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0351-5278311 5278352
电子邮箱:jyfwjjyyzc@163.com
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唐鹏
联系电话:0351—7233747
联系邮箱:sxcjrp2009@163.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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