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3-10081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忻州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2日
- 标 题:关于扎实开展数字乡镇、数字村庄建设试点
- 发文字号:忻乡振发〔2023〕3号
- 废止日期:
关于扎实开展数字乡镇、数字村庄建设试点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中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2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系列决策部署,现就扎实开展数字乡镇、数字村庄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数字引领、智能匹配、功能多元”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全省产业转型、数字转型“两个转型”要求,着力打造高质量的数字乡镇、数字乡村建设试点,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形成具有忻州地域特色的数字乡村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任务。全市计划打造22个数字乡镇试点,即:偏关县8个乡镇数字建设全覆盖、其余13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各1个数字乡镇;计划打造45个数字村庄试点,即:14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各3个数字村庄。(名单见附件3)
(二)坚持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乡村规模结构和功能布局,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主题为建设要素,统筹推进乡村综合治理数控化、产业发展智慧化、民生保障智能化。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以乡村发展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以需配建、以用促建”的建设思路,建立与乡村发展相匹配的数字化管理模块,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方便快捷的数字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数字化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改善民生服务、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等方面的作用和实效。
——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把依法依规贯穿于整个试点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规划、建设、施工等许可文件;以优政便民、宜业善治为出发点,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着力点,以治理精细、便民惠民为落脚点。
(三)建设目标
以提高乡村综合治理水平及便民惠农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擎,通过数字化建设分期分批推进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专业服务、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在乡、村两级相互促进融合,将数字乡村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新动能,提高农业生产率,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实现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公共服务、智慧农业、电子商务、务工就业、垃圾分类等数字化转型,最终实现乡村治理一体化、产业发展数控化、群众生活智能化的总目标。
三、建设要求
(一)确定试点对象。2023年2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意见》中任务和责任划分,于2月底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数字乡村创建试点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结合实际,完成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的摸底推荐工作。
(二)编制建设方案。2023年3月。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试点建设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建设工期、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管护方式、包点领导责任清单等。3月底前要完成试点建设乡(镇)、村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于4月底前以县为单位连同包点领导责任清单一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落实支持资金。2023年4月。市级衔接资金给予倾斜支持,每个数字乡镇支持45万元,每个数字乡村支持45万元。县级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自行确定,合理配套数字试点建设资金,配套资金不得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不得偿还以往工程欠款。试点资金配套及项目匹配于4月底前完成,同时将试点项目全部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四)前期手续办理。2023年5月。以县为单位,细化工作流程,抓紧落实试点项目的立项审批、部门论证、资金筹措、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于5月底前办结前期相关手续,力争6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五)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11月底。各县(市、区)要把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程来抓,县级工作专班要积极主动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每一天,抓住每一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抓实抓细抓好试点建设,力争11月底全面完工。
(六)评估验收认定。2023年12底。数字乡、村试点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对试点建设评估验收,验收结果报市乡村振兴局。
(七)总结提炼推广,2024年1月底。各县(市、区)要注重总结提炼试点建设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设成果,形成典型案例书面材料报市乡村振兴局,市级将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数字乡镇、数字村庄试点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全面做好数字试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项目实施、调度督办、成效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主抓、乡村主责、市场主导和村民主体”的“四主”工作推进机制。县主要领导一线指挥,分管副县长定点包联、主抓直管;行业部门倾斜支持、督促指导;要对照数字建设指标,明确主体责任,立足实际,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手续办理、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在试点前期各项手续方面给予支持,畅通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确保顺利开工建设。
(四)强化督导推进。数字建设试点工作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巩固脱贫成果考核序列,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将对创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重点抽查、督促推进,对敷衍应付、行动迟缓、慢作为、不作为的进行通报,倒逼项目有序推动,见到实效。
(五)按月调度报告。实施试点项目按月调度制度,县级试点项目实施工作专班每月定时向市级报数字试点建设进度和推进总体情况,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于 涛 15581729989
邮 箱:xzfpxmzj3039854@163.com
忻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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