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0325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忻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5日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归整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脱贫攻坚办〔2021〕4号
-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归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精准扶贫档案是脱贫攻坚伟大历程和光辉成就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对存凭留证、资政惠民具有重大意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调研发现,部分基层单位精准扶贫档案归整工作存在进度较慢、档案归整管理不规范、保存场所不安全等问题。为科学做好全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归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归整范围
精准扶贫工作属重大专题性工作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属重大活动档案。按照《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帮扶)、精准脱贫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表、数据、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范畴。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档案形成的实际情况,参照《山西省脱贫攻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忻州市精准扶贫档案整理目录》(见附件),制定或修订各自的归档范围。各地在清单框架下可以就归档的范围、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度创新、拓展,收集富有本地特色的档案。
二、严把进度要求
按照国、省要求,2020年12月底前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要将经过系统整理的精准扶贫档案移交所属乡镇;2021年6月底前,各乡镇要将经过系统整理的精准扶贫档案(包括所辖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移交县国家综合档案馆;2021年7月底,各级承担扶贫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经过系统整理的精准扶贫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移交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2021年8月底前,各级扶贫办要将经过系统整理的精准扶贫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移交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各乡镇、各级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同时向所属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副本。
三、落实工作责任
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谁形成、谁负责”,各级扶贫部门、各级承担扶贫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村,认真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各级档案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各级业务培训全覆盖,确保每一阶段有序衔接,确保每一环节有规可依,确保涉密信息无泄漏遗失。
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根据相关规定接收各相关单位属移交范围的精准扶贫档案。
各级承担扶贫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乡镇政府集中统一管理本乡镇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监督指导村级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负责本村精准扶贫建档工作。
四、确保档案安全
精准扶贫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涉及国家秘密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隐私,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和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形成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委托第三方实施精准扶贫档案归整的,须查验相应保密资质,并签订保密协议。
精准扶贫档案保管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技术和手段,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维护档案的实体和信息安全。
五、严格分级验收
市扶贫办联合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精准扶贫档案的验收,各县扶贫办联合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村精准扶贫档案的验收。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县级档案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每县抽查2-3个乡镇。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领导,统筹调配资源,研究解决问题。要建立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定期开展档案工作专项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档案归整管理要求,积极协调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基础条件,提升精准扶贫档案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凡属纳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或随意销毁。归档文件材料交接时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忻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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