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乡级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管理精神卫生机构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监督落实,组织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本辖区内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承办港、澳、台、华侨在本市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机关党委)、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内审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局本级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救助管理站
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
忻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忻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忻州市社会福利院
忻州市社会捐助事务中心
忻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市民政局机关及下属6个事业单位,2019年收入预算3220.8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20.81万元。较上年减少653.68万元,减少率为16.87%。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市民政局及下属6个事业单位,2019年支出预算3220.81万元。较上年减少653.68万元,减少率为16.87%。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755.18万元,占总支出的85.54%,较上年减少371.85万元,减少率为11.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8.04万元,较上年减少217.61万元,减少率为8.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4万元,较上年减少120.57万元,减少率为32.33%。商品和服务支出254.74万元,较上年减少33.67万元,减少率为11.67%。由于机构改革,我部门的优抚、双拥、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职能转到其他部门,下属的预算单位减少1个,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1.89%。
项目支出预算465.63万元,占总支出14.46%,较上年减少281.83万元,减少率为37.71%。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海外婚姻登记工作经费等安排用于民政福利等事业的支出。局机关项目支出预算中,比上年减少了250.83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的优抚、双拥、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职能转到其他部门,资金也相应地转入其他部门。
(三)“三公”预算经费说明
我局及直属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预算0.94万元,与2018年比减少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48万元,与2018年比减少27.58万元。今年我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将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低于2018年决算支出。由于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我部门整体三公经费预算低于2018年预算。
(四)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57.16万元,较上年增加7.75万元,增加15.69%。我局在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加强。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有关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加强,部省单独设立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内设机构,将原社区建设职能修订为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业务部门总量基本保持不变。与2018年比略有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般公用经费6.6万元,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工会经费1.93万元,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福利费5.35万元,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会议费5万元,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培训费10万元,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公车补贴费18.84万元,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代征代扣残疾人保障金-1.56万元,共计57.16万元。
(六)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数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如下:
1、市民政局:低保工作经费27200元,用于购买碎纸机、路由器等;在职公用经费25000元用于车辆维修。
2、市农保办:低保工作经费180000元用于五保证、低保证的印刷;低保工作经费20000元用于购买电脑、照相机、车辆维修等。
3、市捐助事务中心:捐赠接收工作经费4000元用于购买电脑。在职公用经费25000元用于车辆维修。
(八)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九)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单位2019年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3辆,实有6辆。我单位有办公用房面积26081平方米。
(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我单位2019年预算中没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进行解释。
附件:1、2019部门预算公开(民政局).xls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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