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忻州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忻州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有成效的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重点突破”的总要求,借鉴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经验做法,结合忻州实际,建立“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机制:在处理专项整治任务上,实行“提出问题、限时办理、公开信息、挂牌督办、重点督导、考评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责任追究上,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以后,仍然事故不断、问题频发的地区,启动“责任追溯”,不管是否提职、调离,都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期间承担的职责追究时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参照省、市“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出问题 

  (一)工作要求 

  市政府安委办会同各专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结合2020年、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分析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完未完的整治任务,形成市级督办重点问题清单,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并下发到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及市级各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各牵头部门)。 

  (二)工作措施 

  1.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每季度对未完的整治任务进行梳理,并对未完的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督办。 

  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题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限时办理 

  (一)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各有关部门将整治任务、重点问题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对重点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每月1日前,各县、各牵头部门除按国务院安委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系统平台要求上报有关信息外,还要对本县、本部门负责的专项整治任务进行梳理总结,将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市政府安委办。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县或市有关部门,需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二)工作措施 

  1.每月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任务进行梳理总结。 

  2.根据情况,对信息上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信息公开 

  (一)工作要求 

  市政府安委办与宣传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市应急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对交办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任务、重点问题以及进展情况按月进行公开。 

  (二)工作措施 

  1.每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任务、重点问题以及进展情况进行公开。 

  2.在主要媒体上建立专栏,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并将信息报送纳入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挂牌督办 

  (一)工作要求 

  各牵头部门对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市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时跟踪、精准掌握推进情况,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度明显滞后、交办重点问题未按期办结或“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挂牌督办。 

  (二)工作措施 

  1.结合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和部门进行“红黄牌”警示。 

  牵头单位: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题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题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重点督导 

  (一)工作要求 

  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整治率偏低的县开展重点督查。对已开展专项整治的14个重点行业领域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政府安委办要采取“开小灶”的做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加大推进专项整治的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1.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市级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 

  2.结合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对发生事故的县和部门进行“红黄牌”警示。 

  牵头单位: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专题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考评通报 

  (一)工作要求 

  1.任务推进情况考评。市政府安委办每季度对各县、各牵头部门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考评,按照年度任务完成率、重点问题整改率对各县、各有关部门进行排队。  

  2.综合考评。市政府安委办在第四季度对各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考评验收,将解决重大问题隐患、形成制度成果、防范遏制事故和完成整治任务情况等“四项指标”作为重要考评项目,对各县、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并在忻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工作措施 

  1.根据每季度排名情况,对连续排名最后的县和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进行“红黄牌”警示。 

  2.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各县进行实地进行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责任单位: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各专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零容忍”。涉嫌犯罪的,由市、县政府按权责移交同级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由市、县政府按权责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各县各部门建立移交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移交。 

  2.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两移交”情况进行统计。 

  责任单位:各市、县级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八、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专项整治推动不力、效果较差的行业领域或县级政府要及时安排“补课”;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以后,仍然事故不断、问题频发的县,要启动“责任追溯”,不管是否提职、调离,都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期间承担的职责追究时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县级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相关解读:《忻州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机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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