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8号)要求,现将全市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下简称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矿山资源领域综合治理和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汛期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组 长:杨彦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印山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曲金章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监管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非煤矿山科长傅志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2个督导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查检查、汇总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第一组
组 长:张印山
副组长:郭利民
成 员:尾矿库监管办公室全体人员及专家
负责对全市尾矿库企业进行督查抽查。
第二组
组 长:曲金章
副组长:傅志远
成 员:非煤矿山科全体人员及专家
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抽查。
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统筹安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做好工作。
三、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是否对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地下矿井、采空区、塌陷区、老窑积水区等进行巡检排查;是否对井下排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在汛期前对报废或关闭的竖井、斜井、平硐等进行封闭;是否对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构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二)露天矿山:是否对采场、排土场周边及内部的截洪沟、排水沟、排水渠进行全面清理和疏浚;是否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是否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采取搬迁、隔离等安全措施;是否对作业面浮石、伞檐进行治理;是否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地面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现象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三)尾矿库: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要求,是否在汛期前对防排洪系统进行维护疏通;排渗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外坡比、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安全超高等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是否进行调洪演算留足调洪库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充足配备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
四、督查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牢固树立汛期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汛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迅速进行整改治理,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及时组织停产撤人,要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汛期安全防范技能。
(二)县应急局全覆盖检查。各县级应急局要围绕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
位。
(三)市应急局重点督查检查。市应急局对县级应急局、辖区内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县级应急局监管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应急部门挂牌督办。市应急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20%。
(四)及时报送情况和总结。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自6月1日起,每月25日16:00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见附件4),2021年10月5日前报送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戴伯鹏 贾宁燕
联系电话:3087877
电子邮箱:xzsfmksk@163.com
微 信:忻州市尾矿库监管群
2.市应急局对县应急局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检查工作督导表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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