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应急厅部署要求和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组  长:曲金章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傅志远  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科长  

  成  员: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及专家。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傅志远兼任,并负责工作联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查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督导组,对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阶段划分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县应急管理部门、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迅速展开工作。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隶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待查。  

  (三)县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检查组,明确检查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各县级应急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应急局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30%;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应急管理部门于6月15日前将辖区各级检查组名单及责任分工报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  

  (四)市级抽查复查阶段(11月底前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成立1个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抽查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和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严把工作质量和要求。明确本部门分管工作负责人,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县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问题建档入单。各县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切实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煤矿山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7月份起,于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非煤矿山科。  

  联系人:傅志远,  电话:0350-63087877  

  电子邮箱:xzsfmksk@163.com  

  微信:忻州市非煤矿山工作群。  

  附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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