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人流、客流、物流、车流和群众性活动明显增多,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不安全因素激增,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4月25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34号)要求,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安全形势,强化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将“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为抓手,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去年国庆节期间太原台骀山“10•1”重大火灾等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敬畏心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突出重点行业,防范化解风险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五一”期间人员活动增多、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的特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煤矿。严格落实国家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9条规定和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矿长考核记分等制度措施,强化瓦斯专项治理、水害防治和机电提升运输管理环节的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面排查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开展地下矿山水害、采空区、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盯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加大“小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建筑施工。强化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施工部位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弃渣弃土堆放安全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防范坍塌和高空坠落事故。
冶金工贸。排查治理高温熔融液态金属吊装运输、外委施工、有限空间管理、检修作业、动火清仓等环节安全隐患,以煤气柜、煤气管道、监测监控、可靠切断、涉煤气危险作业等为重点,抓好煤气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抓好客车、旅游车、出租车、公交场站、危险品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旅游包车进行重点检查,盯紧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农村山区的事故多发路段,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防交通运输事故。
景区景点。重点对缆车、索道、过山车、摩天轮、接驳车辆(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落实有效安全管控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采取封闭、禁用或停止运营等措施。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游客高峰,严格控制客流量,强化现场管控,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加强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商场影院、养老院、学校、医院等消防重点单位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火灾安全隐患,巩固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心层的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坚决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特种设备。抓好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液)体充装站、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对集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厅、食堂、饭店的钢瓶进行全面检查,严禁钢瓶监管体系外循环和过量充装。
森林草原防火。深入宣传《山西省禁止野外用火决定》和“防火十二项措施”,重点开展未成年人、留守老人和智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管控;重点林区和景区巡护人员要上岗到位,严控野外火源,及时发现并处置初发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地质灾害防治。贯彻落实省委楼书记、林省长和郑书记、朱市长关于“临汾市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小型黄土崩塌”的重要批示精神,重点对人口密集的乡镇、景区、农家乐、农贸集市、斜坡陡坡坡脚有人居住处、冲沟沟口、交通干道沿线、防洪设施、水库电站及在建工程周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专项排查,切实做到不放过一个疑点、不错过一个盲区。
防汛备汛。针对水库、小水电站、淤地坝、蓄水美化工程、在建工程、公路桥梁等防洪重点工程,乡村危房(窑)、河道险工险段、山洪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隐患、涉水旅游景区及河道漂流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细致排查。
农村自建用房。强化农村房屋建筑活动监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自建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加大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违法经营、危险房屋、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严格管控农村自建房擅自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
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城镇供水、供气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防范重点,落实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督查检查,排查治理隐患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在“五一”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巡查督导等方式深入基层、企业一线督导检查,主动发现问题隐患,推动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针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在节前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回头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假期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假日期间,凡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保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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