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上半年对全市尾矿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名单予以公布: 

  一、决定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 

  1、代县鸿晋选厂(尾矿库) 

  证号:(晋)FM安许证字[2020]H10078Y2号 

  许可范围:尾矿库运行 

  有效期:2020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 

  2、繁峙县宏达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堰房沟尾矿库)  

  证号:(晋市)FM安许证字[2020]H105Y1号 

  许可范围:尾矿库运行 

  有效期: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二、决定颁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 

  1、代县富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证号:(晋市)FM安许证字[2020]H6号 

  许可范围:尾矿库运行 

  有效期:2020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 

  2、代县双立选厂黑石沟尾矿库(干堆) 

  证号:(晋市)FM安许证字[2020]H117号 

  许可范围:尾矿库运行 

  有效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 

  上述尾矿库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实现安全发展的目标。同时要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巩固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严禁任何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组织生产,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重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监管,对已颁发(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责令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企业不得非法生产,同时督促其加大整改力度,按程序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属地应急部门要及时提请县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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