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近期,随着复工复产企业高度聚集,全国及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2月23日,晋中市榆次区紫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且矿方蓄意瞒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4日,临汾市襄汾县强盛铁合金厂发生煤气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3月17日,晋中市灵石县安家庄小区污水处理站施工现场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0号)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照“四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443”工作机制,以“严执法、保安全”为重点,加大专项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严密制定管控治理措施,严格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切实把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抓细抓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忻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新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书恩    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献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连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云飞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靳  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元德    市水利局局长 

  吴明全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董成俊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 

  杨占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具体负责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组日常工作,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并负责上报和督查。 

  三、组织方式及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政府安委办具体安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领域市级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市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专项检查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交通运输专项检查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负责; 

  市政运营专项检查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负责; 

  消防火灾专项检查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检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具体结束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五、专项检查重点 

  (一)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忽视集中复工复产风险高度聚集的新情况,安全验收把关不严,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点检查: 

  1.是否制定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验收内容、标准,履行签字审批程序;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职,并认真履行职责;3.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并做到持证上岗;4.复工复产前是否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是否落实了风险管控措施,对存在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治理;5.是否存在赶工赶时、违反规定组织生产建设和作业;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等。 

  (二)针对历年春季3、4月份一些行业领域易发多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结合近期全国、全省发生的典型事故和复工复产风险隐患高度集中的现实情况,重点检查: 

  煤矿。1.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2.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煤矿企业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规定;3.“五人包保”小组是否到岗到职,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4.是否严格落实瓦斯抽采、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各项规定;5.特种设备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6.上级公司是否超能力下达或者变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等。 

  危险化学品。1.仪表、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是否完好投用;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是否运行正常;3.是否组织对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应急处置人员进行集中培训;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5.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落实等。 

  非煤矿山。1.是否将矿山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或个人,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2.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生产作业;3.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4.尾矿库在线检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 

  交通运输。1.“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载人、营运、私自改装等情况;2.是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多起违法未处理的“两客一危”辆进行排查;3.是否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安全例检;4.电动营运汽车出车前是否进行性能检测;5.是否落实对国省干线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长大隧道、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的管控措施;6.运营船舶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是否齐全、配员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等。 

  建筑施工。1.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措施;2.隧道施工是否落实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测量规定;3.是否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专项施工预案;4.是否严格落实防高空坠落措施等。 

  消防火灾。1.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堵塞现象;2.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物资乱堆乱放形成火灾隐患;3.是否存在电动车随意充电等现象;4.消防安全巡查责任是否落实到位;5.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完善防疫时期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企业是否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列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职责;7.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8.是否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的应对机制,发挥好企业微型消防站的作用;9.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是否运行到位。复产复工前是否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10.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要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11.复产复工期间,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等。 

  冶金工贸。1.金属冶炼企业和涉及使用煤气(燃气)、有限空间检维修的企业是否制定了复工复产煤气专项检查方案;2.煤气(燃气)管道是否存在锈蚀严重现象;3.可靠切断装置、防泄漏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存在失效失灵现象;4.是否严格落实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等。 

  市政运营。1.是否开展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摸排;2.是否对违规增高扩建进行清理整顿;3.是否在湿陷性黄土区域、人防和地下工程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4.是否严格落实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5.是否对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气化站等重点场所以及燃气管线、阀门、调压箱柜等重要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是否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7.是否开展公园内游乐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 

  森林草原防灭火。1.是否严格落实我市特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二条;2.是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等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3.是否压实各林地、耕地、山地的产权人、承包人、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具体责任;4.是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民航、旅游、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结合各自实际明确专项检查内容。 

  (三)针对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大量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可能出现松懈大意等情况,重点检查: 

  企业:1.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了口罩、消毒液等防护装具;2.是否落实了工作场所、作业现场隔离消毒措施;3.是否对外地务工人员返忻落实了检测隔离观察措施。 

  监管部门:1.是否存在只抓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松劲的问题;2.是否存在为推动复工复产,放松复工复产验收把关,甚至零审批、零把关等现象;3.是否存在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企业放弃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亲自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在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过程中,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杜绝出现简单化零审批、零把关,盯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整治标准、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落实检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尤其是企业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要下足功夫把情况摸实,把解决办法想细,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工作调度。市政府安委办将建立调度协调机制,及时掌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集中整治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检查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检查期间,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每天早、晚定期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乘车就餐要保持安全距离,县级对口部门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同时,要注意轻车简从,不安排聚餐,一律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专项检查进展情况,3月27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4月9日、24日18点前分两次上报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和统计表;专项检查结束后两天内,上报专项检查总结及检查中发现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和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联 系 人:刘  星 

  联系电话:0350-3142113 

  联系邮箱:xzsawb@126.com 

  附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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