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决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86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忻政发电〔20191号)要求,现就深化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护林防火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三个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和忻州市安全生产“4438”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着力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认真吸取教训,强化落实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范围 

  排查处置范围: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突出抓好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护林防火督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重点内容 

  (一)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方面 

  要突出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逐一研究论证,制定整改治理方案,能采取工程治理的,要落实治理资金,倒排治理工期,加快组织实施;对难以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尽快组织搬迁;对短期内无法治理及搬迁的,要加强专业监测预警,遇有险情前兆时,第一时间组织撤离。 

  (二)护林防火督查方面 

  要结合冬春季节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特点,持续深化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重点检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关键区域,在重点林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望哨,巡护人员要上岗到位,严格落实防火隔离措施;要建立防火风险台账,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的具体人、排查的范围、排查对象的风险等级以及排查后的管控要求和处置措施;要加强火险预测预报,及时组织核查卫星监测热点,迅速上报火情信息,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 

  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突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再检查、再整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严肃认真整改;对未如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存在非法违法的,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查处并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深化“三个专项行动”要坚持隐患“清零”,对行动开展中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逐条对照检查、逐条整改销号。 

  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内容,参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忻政发电〔20191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三个专项行动”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的迫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凝心聚力、精准施策,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明晰的责任、更加严厉的措施,推动“三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深化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级安全生产督查组要把狠抓落实摆在首位,把抓落实作为督查检查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真抓实干,用于担当,注重实效。要通过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要多督查、勤督查,经常开展明察暗访,提高督查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督查情况,该表扬的表扬,该通报的通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个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排查检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形式严肃处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及时分析总结,构建长效机制 

  要对“三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切实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把握安全生产特点规律,构建“三个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专题采访、专版宣传、新闻发布、媒体跟进等形式,全面宣传报道深化“三个专项行动”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力“三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要公示曝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务于1128日前将今年以来“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安委办。 

      人:刘星  桂嘉尉 

  联系电话:03503142113(传真) 

           箱:xzsawb@126.com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