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开展禁止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4        

    

  忻州市开展禁止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 

  加热火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全国及我省餐饮场所燃气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禁止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83),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4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意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的范围、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二)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落实餐饮场所主体责任和有关监管部门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一些地方燃气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全面提高燃气使用者、经营者、监管人员和市民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措施 

  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向火锅店及其他餐饮场所提供火锅加热用气的要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的餐饮场所要责令立即停止营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仍然冒险使用燃气直接加热火锅的,要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燃气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按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要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取缔关闭。 

  三、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所有宾馆、饭店、火锅店等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禁止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依法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向餐饮行业提供气源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用气单位进行排查,发现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的要停止供气,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对供气企业未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督促供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燃气的平面布置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检查;依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有关部门或属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六)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本部门、下属单位食堂、餐厅的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具体专项整治内容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 

  四、时间步骤 

  全市禁止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从2019115日起,到20204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1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组织动员,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形势,深入查找餐饮场所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工作部署。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的、整治对象、分工职责、整治措施,并于111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1111日至20203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餐饮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形成摸底台账。对所属单位、行业、系统和区域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甚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41日至2020430日)。 

  各相关部门对前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复查核定,查找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并整治各类违规餐饮场所。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努力形成全社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的局面。 

  (四)定时报送工作进展。各级各部门开展禁止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调查摸底情况(本地区使用燃气直接加热火锅的餐饮场所和数量)和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分别于20191110日、1224日、和2020424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刘星 

  联系电话:0350-3142113 

      箱:xz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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