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2号)及《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暨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80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20194月至11月份,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暨安全“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专家力量助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暨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80号)为指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组长由市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负责人、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专家、协调企业、收集资料等。 

  三、职责分工、重点内容 

  (一)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全市的成品油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指导服务。 

  2.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二)重点内容 

  1.突出重点,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及重大风险。专家组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检查表》(见附件5),查找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 

  2.分析评估,核查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情况。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评估分级情况、安全生产状况,排查识别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调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开展分级分类指导服务。 

  3.明确目标,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四、工作方法 

  (一)工作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排查隐患、企业落实整改、监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方式。 

  (二)专家组组成。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抽调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总图、安全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工作 

    

  (三)指导服务流程。企业应对照《专家指导服务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企业应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 

  (四)监督整改。针对专家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作为今年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制定本年度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积极协调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专家指导工作方案和服务企业名单于415日前报市局。 

  (二)精心安排,确保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质量。专家组专业组成应与所指导服务的企业相对应。抽调的专家应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丰富工作经验,能够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专家要敢于坚持原则,认真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防止当“好人型”专家;要确保检查时间,原则上焦化企业、液化天然气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其它企业原则上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专家应相对固定,做好工作考勤。 

  (三)加强督查,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隐患整改,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四)确保廉洁自律到位。专家应自觉遵守廉洁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对于不遵守廉洁工作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通报单位或取消专家资格。 

  (五)及时报告工作动态。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完成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后,专家组组长应在2日内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指导服务报告。 

  附件1:市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名单 

  附件2: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工作流程 

  附件3: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附件4:忻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检查报告表 

  附件5: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检查表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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