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0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412    

   

    

  全市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6)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0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近期灾害、事故灾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开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专项整治为牵引,以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为抓手,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倒逼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负责人、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二、重点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专家指导服务进行,逐一形成企业检查报告并存档。具体分工如下: 

  1.由市局组织专家组对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名单见附件3)进行检查8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内容:工艺装置是否具备完整的自动化控制(包括原料储存,计量,输送,反应中温度、压力、液位、冷却水系统等的控制联锁,安全仪表系统的完好在用,紧急情况下事故物料泄放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安全操作规程中工艺控制参数和安全处置指标的执行情况;涉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装置是否进行反应风险评估;储存场所及仓库中是否存在混存混放现象,仓库设置是否满足GB17913-17915的要求;是否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工艺装置和仓储设施与厂外各类防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装置和储存场所内是否设有固定操作岗位;装置和储存场所与企业内涉及人员的重要场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必要的泄漏监测报警等。 

  2. 由县局组织专家组对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储存场所及仓库中是否存在混存混放现象,仓库设置是否满足GB17913-17915的要求;是否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仓储设施与厂外各类防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储存场所内是否设有固定操作岗位;储存场所与企业内涉及人员的重要场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必要的泄漏监测报警等。 

  (二)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 

   1.对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重点内容: 

  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专题研判情况(8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把握属地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状况进行专题研判,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安全状况研判报告于815日前上报市局。 

  2)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8月底前完成)。督促本地区内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管理机构开展风险评估。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风险评估结果于815日前上报县政府及市局,并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安全状况研判内容。 

  2.对企业检查重点内容:  

  1)自动化控制及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装置,装卸设施,储存设施是否设有自动化控制设施且完好在用,联锁是否摘除和旁路,报警值,联锁值是否设置合理;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进行过程控制危害识别,是否确定需要设SIS系统,是否经过SIL定级及验证分析,是否进行定期联锁调试;自控系统的供电、供气是否满足要求;控制显示系统中有无检测参数故障;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设置是否按照GB50493的要求设置,是否独立于基本DCS系统并完好在用,是否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并处置等。 

  2)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检维修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是否有统一协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规范作业;焦化企业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只能在烟道走廊和焦炉地下室内抽堵盲板;焦炉区域作业是否严格遵守《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要求,杜绝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3)罐区及装卸环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的要求,主要对涉及焦化、粗苯加工、焦油加工、甲醇、液化天然气、成品油批发等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罐区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甲B、乙、丙A类的液体是否存在沟槽卸车系统,是否采用液下装车鹤管;充装设施是否设置了定量装车系统并完好运行;无缓冲罐装卸站是否在距装卸车鹤位10米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等电位连接是否符合要求;装卸区域是否设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气体检测仪。 

  4)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有资质审验、登记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用户档案和销售台帐;是否向不具备条件的用户销售危险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否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负责,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精心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由红到蓝、由小到大、由差到好”的顺序,结合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和本地实际,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实施方案于420前报送市局。 

  (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挂牌责任制要求,一是市应急管理局要对市局负责人挂牌的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同时要对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县不少于2家。二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三是要实行安全检查“签字背书”制度,严格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四)企业主动自查自纠。企业要认真梳理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按“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认真进行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情况签字负责。同时,要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情况。 

  (五)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严格检查。要建立检查台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一律停产整顿、挂牌督办,整改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重大隐患经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并从重处罚。要严肃整治“三违”行为,对屡教不改者要坚决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对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按上限规定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要采取断然措施,该撤离的撤离、该搬迁的搬迁,确保万无一失。 

  (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242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挂牌的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停产检修、恢复生产、特殊作业等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尤其是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严格管控高危作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进行升级管理。各县(市、区)要将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迅速将本方案发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辖区内有关企业。请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将本月集中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2)上报市局危化科。 

  联 系 人:耿国云 

  联系电话:0350-3087874 

      箱:xzaj3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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