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忻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我市取得立法权以来,政府在配合人大立法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2021年,我市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忻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对市政府规章制定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修改,基层治理纳入了市级立法权限。2024年7月,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上位法修改后,我市规章制定办法应当进行修改。目前,省内运城、晋中、晋城均以规章形式出台了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因此将《忻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由规范性文件上升到规章层面,对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三、起草和审查情况
2024年9月4日,市司法局通过忻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函询方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共48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市司法局对相关意见进行了汇总,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集均无意见。市司法局对草案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草案讨论稿。经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3条。
第一条至第十一条是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立法权限、制定原则、部门职责、命名原则、条文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立法专家库、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是立项部分,规定了项目征集、立项申请、报请说明、立项评估、不予立项情形、项目公布、计划调整等内容。
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是起草部分,规定了起草机构、委托起草、起草质量、起草责任、公众参与、论证咨询、听证程序、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部门意见、审查报送、报送材料、起草说明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是审查部分,规定了材料补正、审查内容、草案完善、意见征求、调查研究、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矛盾协调、审查会议、签署报送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是决定和公布部分,规定了会议审议、决定通过、行政首长签署、施行时间规定、规章公布、规章解读、规章备案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是解释与实施后评估部分,规定了规章解释、实施后评估、评估情形、评估主体、规章清理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是附则部分,规定了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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