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做好我市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实现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编制了忻州市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力推动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构建“调查全面、查清验准、评价科学、措施到位”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查清各类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提高矿山重大风险管控和防灾减灾能力,有效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促进矿山实现安全高效开采,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灾害事故,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工作目标、开展方式、普查内容、阶段划分工作要求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是全面查清各类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提高矿山重大风险管控和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矿山实现安全高效开采,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灾害事故,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部分开展方式采取市级监督指导帮扶,县级全面普查治理的方式实施,细化了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能源局具体任务分工确保普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部分普查内容,包括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15条,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7条,区域性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10条。

  第四部分阶段划分,本次普查工作从2024年12月份开始,到20258月底完成分为普查准备阶段普查及治理阶段报告编制及审查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组织领导协作配合分析评估信息报送等方面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普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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