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供水发展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快推动我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4〕41号)精神,我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补短板、锻长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以县为单元,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实现县域统管,推动农村供水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强不强”转变。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持续稳定达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4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基本实现24小时供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1—2个县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到2027年底,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42%,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实现24小时供水,全面实现县域统管,4—5个县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到2030年底,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5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全面实现24小时供水,10-12个县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程体系布局。按照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布局,优先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对短期内城市供水管网无法延伸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的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新建或升级改造规模化供水工程;对短期内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的地区,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和规范化改造,逐步提升自来水入户比例,进一步压减或消除分散式供水的人口比例;对确实不具备压减条件的单户自备井、旱井、水窖等分散供水工程,配套适用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精准化开展应急供水,确保供水达标。
(二)优化运行管理机制。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三项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2025年全市要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稳步推进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县为单元,分区域、分步骤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水价核定和水费收缴,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建立良性水费收缴机制,加快推进计量设施安装或改造,推进农村用水以表计征、以量收费。
(三)保障供水水质安全。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乡镇级及以上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门强化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维护,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消毒设施全面配套,净化设备“应配尽配”。提升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水平,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
(四)守好饮水安全底线。通过日常监测和专项巡查等方式,动态监测农村饮水状况,健全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逐村完善应急处置办法,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牢牢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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