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该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一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把“法治”放在建设“六型”政府的首位,机构改革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肯定。 

  本《办法》是构建我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关键一环,充分吸收了市政府在历年决策中形成的先进经验,遵循法律法规和改革导向,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依据,充分考虑了市、县两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乡级政府的决策程序,经认真研究、多番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完成后,司法局向市政府提请开展决策,经市政府同意,通过13710平台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建言献策,司法局又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由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规定了该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为决策草案的形成,共分四节,规定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三章为合法性审查,规定了部门审查、决策机关审查、审查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为集体讨论决策和决策公布,规定了报送材料、决策会议、需报请批准情形、决策公布等内容。 

  第五章为决策执行和调整,规定了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后评估、评估实施和调整等内容。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执行单位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部分,规定了参照执行和施行日期。 

  《办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执行层面看更具指导性和现实意义,解决了在以往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将“需提请上级机关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解决以往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事项时,履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程序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对于存在分歧的决策程序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并提出倾向性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减少推诿扯皮的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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