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2019年12月,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对落实中央《意见》进行部署,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据省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文件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 

  《忻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失职照单追责、尽职照单免责的原则制定,对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33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主管和监管责任逐条梳理,细化明确。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和吸收相关单位意见,完善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责任体系。 

  三、文件出台意义 

  《忻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出台是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把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推向了一个新的深度,对进一步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密切配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更好的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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