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对多灾种综合风险的客观识别、科学评价严重滞后,承灾体、综合减灾资源等非灾害类普查调查积累的风险要素缺失,灾害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严重不足,迫切需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和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奠定基础。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确了九项重点工程,其中第一项工程就是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20年8月3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根据文件通知和要求,市应急局起草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二、主要思路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落地见效。 

  2.着眼完成普查工作任务。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全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普查任务按时完成。 

  3.特别强调了普查的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忻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都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内容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普查对象和内容。本次普查实现了空间领域的全覆盖、行政层级全覆盖、自然灾害主要灾种全覆盖、灾害风险要素全覆盖、涉灾部门全覆盖。 

  第三部分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工作的时间是2020年至2022年,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20年12月31日。 

  第四部分普查组织实施和保障。明确了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要求。要求普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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