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尾矿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市、县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忻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忻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临时抽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市级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工作,并提请省指挥部予以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市现场指挥部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即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八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3)。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救援队、市矿山救护大队、河保偏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援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通讯管理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讯、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尾矿库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尾矿库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层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尾矿库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尾矿库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尾矿库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尾矿库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

  4.2 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部门和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3 一级响应

  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应急部、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灾害发展态势,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市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2.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及

  职责

  3.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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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关于印发忻州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_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4〕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