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忻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18日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忻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7〕250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0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忻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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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忻政办发[2023]8号.docx